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园广场的植被养护、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植被长势良好,植物造型美观; (二)树木枯枝及时清理,植株缺损及时补种; (三)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保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志标牌保持完好、整洁;公共服务设施、标志标牌损毁、缺失的,及时更换; (五)环境卫生整洁,无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等杂物;清扫保洁作业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六)蚊、蝇、鼠、蟑螂、白蚁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规定标准或者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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