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保持公园广场现有水域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或者改变用途,并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园广场的水体水面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 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当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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