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内海湾两侧控制区域的城市设计和规划管控,合理设置海岸建筑退缩线,科学布局城市空间和天际线,重视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塑造山、海、港、城相互融合的城市特色景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