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禁止在内海湾海域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养殖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