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分类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