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资产占用责任、资产收益和考核制度以及固定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折旧等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