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按照省有关规定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会计中介机构代理记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报账员和出纳员,报账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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