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会计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会计审核,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制止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性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