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公开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十人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联名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事机构提出申请。监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书面答复申请人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