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