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下列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信息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一)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和合同履行情况; (二)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流转、征收征用和各项补偿费的收入、使用情况; (三)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 (四)宅基地的分配情况; (五)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 (六)资产资源的评估结果; (七)其他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