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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