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