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