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二十七条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优先为残疾人、下岗职工、退役军人和驻汕部队随军家属介绍职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