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 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还可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服务: (一)职业指导; (二)档案保管、代办社会保险、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劳动合同鉴证等劳动事务代理业务; (三)组织地区间劳动力交流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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