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募捐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活动,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募捐组织捐赠财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