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募捐财产按照使用计划或者约定用途使用后有剩余的,募捐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的规定,将剩余募捐财产用于与原募捐目的性质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公益事业,与捐赠人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