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募捐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使用募捐财产的,应当在尊重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灾区需求信息,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