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四条 补偿同一业主的房屋,除业主另有要求外,应集中成幢安排;不足一幢的,应成梯或成层安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