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广告和展示

第五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广告和展示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受托人应当查验、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不符合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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