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土地收储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土地收储 第七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组织编制土地收储实施方案,报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 土地收储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拟收储项目概况、用地规模、土地使用性质、收储成本测算、收购价格、经济分析和资金计划安排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