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 第二十六条 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原有地名已经更名等原因,原地名无存在必要的,由原地名命名的批准机关予以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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