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六节 村庄建设规划
第八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六节 村庄建设规划 第八十三条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乡村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