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