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查处情况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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