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六节 村庄建设规划

第八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六节 村庄建设规划 第八十条 村庄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鼓励适度集中建设村民住宅。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建设的指导,对村(居)民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以通过资金扶持、开发强度奖励等方式给予鼓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村民住宅的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技术规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免费向村(居)民提供具有潮汕特点和乡村特色的住宅设计图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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