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财政和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在城市照明建设、运营维护中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景观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鼓励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照明,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开展绿色节能照明示范试点活动,推进景观照明信息化和智能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