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景观照明规划投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通过内透光照明方式美化亮化夜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