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遵循科学、合理、必要、节能、安全的原则,分区域、分时段确定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纳入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以及享受景观照明补贴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其他景观照明设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以外启闭,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工作和正常生活,不得违反有序用电的相关要求;因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要启闭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
纳入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以及享受景观照明补贴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其他景观照明设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以外启闭,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工作和正常生活,不得违反有序用电的相关要求;因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要启闭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