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景观照明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制定景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