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罚款形式惩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不得利用教学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