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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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应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应为符...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侵犯未成年人...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条 成年人对身临危险境地的未成年人,应尽力救助。 对身临危险境地的未成年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未成年人应互尊、互助、互爱,不得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胁迫未成年人在家庭以外的居所分户独居。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生父母对其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继父母对受其抚养的成年继子女,养父母对其未成年养子女,离婚父母...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不得施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故意伤害、毁损名誉等侵害其身...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罚款形式惩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不得利用教学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学校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组织或雇用未成年学生参加丧葬活动、商业性集会和庆典等有损...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学校用于学生群体防治的药品和保健用品必须是卫生或医药部门正式批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经过教...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内容反动和宣扬淫秽、暴力、恐怖、迷信的图片...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及其他不适宜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须在门口显要位置设置标志,禁...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有害于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食品、玩具、用品;不得生产、经...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和心理健康咨询。 卫生防疫机构应采...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放任、利用、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从事乞讨或变相乞讨活动。 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或帮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艺、体育...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对已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为...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为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与康复医疗...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预防和矫治工...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或公开出版物不得公开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对未成年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违...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虐待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由教育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除由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广播电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给予...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设禁入标志的,由文化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罚款。放...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食品卫生部门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给予行政处...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劳动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将违法招用的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广播电视或出版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对本办法规定以外其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