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胁迫未成年人在家庭以外的居所分户独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