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广播电视或出版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