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