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效益、环境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效益、环境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本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情况进行效益审计,并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