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效益、环境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效益、环境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经本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接受财政补贴的单位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