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社会公益资产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社会公益资产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及社会公益性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