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社会公益资产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社会公益资产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机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