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管辖权限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市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项审计机构,或者向有关单位派出审计工作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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