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维护和修缮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维护和修缮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