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阻挠或破坏征地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