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特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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