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健全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本村村务公开档案,并统一妥善保管,以便查阅。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保管期限与村务档案相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