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村务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