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