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六条 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营造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常规的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