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