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三十五条 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码头靠泊能力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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