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 第三十五条 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码头靠泊能力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