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建设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质量信用评价高、可追溯的消费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